离婚需要的冷静期取决于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为30天。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则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冷静期。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离婚需要的冷静期具体要根据双方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