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 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抚养,只要这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3. 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都要求抚养,会根据“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这意味着,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 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长期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抚养,这也会作为判决的考虑因素。
5. 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对抚养权有争议,法院会尊重子女的意见。
参考法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