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具体判决原则如下:
1.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 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包括:孩子的年龄、是否正在哺乳、父母的经济状况、学历、生活环境、身体健康情况等。
- 在这些因素中,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子女的意见。
4.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他们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 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