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的赔偿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侵害患者人身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当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损害,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患者因此导致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此外,如果患者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或者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患者权益保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或者患者或其近亲属拒绝接受治疗、拒绝签收病历资料,或者患者或其近亲属不当控制诊疗风险,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诊疗义务,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医疗纠纷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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