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判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立案标准:
1.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醉严重的玩忽职守情形,直接导致了国家、集体或公民的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2. 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同样的违法行为背景下,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如造成了多人重伤、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等。
3. 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与“重大损失”相似,但后果更为严重,如造成了多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等。
4. 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后果特别严重,如造成了多人重伤、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并且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5. 多次或对多人以上进行玩忽职守的:行为人多次或对多人以上实施玩忽职守行为,且每次行为都造成了严重后果。
6. 授意、指使、强迫他人玩忽职守的:行为人通过授意、指使、强迫等手段,使他人实施玩忽职守行为。
7. 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行为人在实施玩忽职守行为后,应当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因其故意不移交,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
8.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多人以上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等。
参考法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