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四要件包括:
1.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明知是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情况下,故意对其进行处置的行为。
4.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请注意,只有明知是司法机关已经冻结的财产而仍非法处置,才能构成该罪。如果行为人根据合法程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观上没有非法处置的意图,就不会构成该罪。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处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