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判刑标准如下:
1. 基本情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情节严重:若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单位犯罪:若该行为是出于故意,并且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那么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爆炸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爆炸性物品危险品,爆炸器材、放射性物品危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同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爆炸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