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要件:
1. 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2.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希望利用持有的发票谋取非法利益。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票的来源,必须是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
4. 客体: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对于单位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还需要按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购买伪造的发票或者虚开伪造的发票罪,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罪处罚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