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需要带的证件包括:
1. 户口簿:原件,需要携带原件以便进行户口核对。
2. 身份证:原件,需要携带原件以便进行身份核实。
3. 离婚登记证明:原件,这是补办离婚证的必要条件,需要携带原件。
4.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这个证明在很多地方可能需要,所以带上也是必要的。
5.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这个是用于办理新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但也可以用于补办已有的离婚证。
6. 离婚证遗失声明:原件,如果离婚证丢失,需要先到民政局报失,然后填写一份离婚证遗失声明。
此外,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并且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补办离婚证,那么除了上述证件外,还需要额外提供:
* 离婚登记申请书:需要双方共同签名并按手印。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有):用于核实身份和户籍信息。
请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