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信用卡欠款达到30万元且无法偿还时,确实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根据《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若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则为“数额巨大”。
若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发卡银行协商还款事宜,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