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醉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醉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醉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醉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查询当地社保政策或咨询专业律师。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几年的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几年的社会保险费,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关键在于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已经缴纳几年的社会保险费并无直接关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