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后多久出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仲裁开庭后一般在四十五天内会出裁决书,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但延长时间不会超过十五天。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出裁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裁决书一般应在五日内出具。然而,如果案情复杂并需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请注意,上述时间限制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