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对于该罪行,我国规定了相应的公安追诉标准。
具体来说,《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明确了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根据该解释,个人诈骗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该解释还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因此,对于保险诈骗犯罪的公安追诉标准,主要根据个人诈骗数额的大小来判断。个人诈骗数额在1千元至3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个人诈骗数额在3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个人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还需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