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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立条件

2025-01-18 00:21:58编辑:臻房小昌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要求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成立条件

1. 提出申请:

* 住宅小区需有超过半数的业主联名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 成立筹备组并开始筹备工作:

* 社区或街道办收到申请后,将指导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社区工作站、建设单位(开发商)派员组成。

* 人数比例大致为:产权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及街道办事处选派的人员不得超过三人;业主代表5-13人。

3. 筹备组确立:

* 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召集筹备组会议。

* 业主代表由社区组织推荐产生,不少于10人。

* 建设单位可派一名联络员参与筹备组。

4. 筹备组确立后的工作:

* 筹备组成立7日内,需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成员名单。

* 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至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止,该住宅小区禁止出售房屋。

* 对于未售出的房屋,要在房屋销售前将所有业主资料、房号等信息进行登记。

### 成立要求

1. 人员构成:

*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

* 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一定比例的业主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士。

* 物业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人员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2. 决策程序:

*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在认真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

*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 业主委员会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3. 其他规定:

* 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公布下列事项: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管理规约;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 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物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物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业主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职务并公告其委员资格终止。

请注意,这些要求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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