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执行一半,可以申请重新执行吗
调解书执行一半,可以申请重新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在调解书执行一半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认为调解协议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法院裁定撤销或改变原裁定、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新的裁定、判决重新申请执行。
此外,如果调解书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双方需确认吗
是的,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双方需要确认。
在执行完毕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那么就表示调解已经成功,并且该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如果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根据案外人对调解书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这一条件进行审查。如果案外人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案外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
此外,在调解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反悔并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调解协议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双方需要确认,以确保调解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