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认双方离婚意愿:调解书可以明确表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离婚的共识。
2. 子女抚养归属和财产分割:调解书中会载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这些内容是法院调解工作的直接结果,对法院判决具有约束力。
3. 诉讼程序终结:一旦调解书生效,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诉讼程序随之终结。
4. 不得再行起诉:在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再行起诉(包括反诉)。
5.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请注意,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另一方不能直接以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由调解机关依职权开具民事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离婚协议书起法律效应吗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书正是基于上述条件,由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达成,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应。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依据该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