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查验出入国(边)境证件的人员,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予以放行;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予查验,不履行职责,致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该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查验出入国(边)境证件的人员,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予以放行;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予查验,不履行职责,致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该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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