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纸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该条款还明确指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口、出口矿产资源,或者擅自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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