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暴力取证行为定罪刑事责任是什么
法律暴力取证行为定罪刑事责任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等遭受暴力侵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对于法律暴力取证行为,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等遭受暴力侵害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此外,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可以依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暴力取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迫、打击、恐吓、威胁或者虐待等方法,强迫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遭受肉体、精神上的痛苦。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