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不包括儿童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以下是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拐骗”的含义
“拐骗”是指采用欺骗、引诱等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就构成本罪。
3.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在客观方面有相同的行为方式,但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以欺骗、引诱等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而拐卖儿童罪则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是拐卖儿童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形式。
4. 拐骗儿童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 拐骗儿童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6. 拐骗儿童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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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的概念
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权益,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实施拐骗、利诱、胁迫、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在实施拐骗、利诱、胁迫、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过程中,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不作为的加重情节。如果严重肥胖、严重营养不良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从重处罚情节。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权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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