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租房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 当事人起诉:
- 原告(出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 被告(承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2. 法院受理:
-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 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审理前的准备:
-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 开庭审理:
- 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法庭调查结束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应当对争议焦点和双方举证、质证的情况进行小结,归纳争议焦点,并指明待证事实,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 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 醉后陈述阶段,审判长对本次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强调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当事人如有醉后陈述意见,法官可以进行补充。
5. 判决:
- 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 判决宣告时,需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6. 上诉: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 执行: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是广东租房纠纷诉讼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