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侵权纠纷维权程序怎么走
在广西,如果遇到土地侵权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 协商解决:
- 首先尝试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保留好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土地证等。
2. 申请调解: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提交书面申请时,需要写明纠纷事实、请求事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提起诉讼:
-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以及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等材料。
- 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4. 执行判决:
- 如果法院醉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侵权方仍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以及执行申请书等材料。
5. 寻求法律援助:
- 如果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维权,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机构会安排律师协助进行诉讼,帮助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保留好所有与土地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尽量避免与侵权方发生直接冲突,以免事态升级。
- 遵循法律程序,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维权。
- 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及时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并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广西土地管理办法
广西土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土地权属管理
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和统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应当遵循有利于生产、生活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土地利用规划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开发、复垦与保护
1. 土地开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利用地下资源,兴办企业。
2. 土地复垦: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
3. 土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 土地征收与划拨
1. 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土地划拨: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前款所称土地使用者缴纳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包括因征收土地造成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青苗、林木等的补偿费用。
### 土地使用与管理
1. 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的管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属性质;(二)土地用途;(三)土地坐落、面积、空间界限;(四)土地用途变更;(五)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还对土地审批权限、征收土地方案、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供应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需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建议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原文或咨询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