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总则
1. 目的与原则:
* 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EPC)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 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
*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2. 适用范围:
* 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此办法。
### 工程总承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1. 基本要求:
* 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2. 信用评价:
* 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选择合作伙伴、确定收费标准等的重要依据。
### 工程总承包合同
1. 合同文本:
* 使用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统一合同示范文本。
* 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标准、安全责任等。
2. 合同签订:
*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项目费用、计价方式、支付条款等关键内容。
### 项目实施与管理
1. 项目启动与投标:
* 设立项目指挥部或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面实施。
*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项目设计:
*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项目施工与监理:
*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 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4. 项目验收与交付:
* 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交付给使用单位。
### 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 对于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风险防范措施:
*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控制项目风险。
* 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 附则
1. 解释权: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2. 生效与废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6〕93号)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醉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