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出事故误工费应该给如何赔偿
退休人员出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醉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写明赔偿金额、日期和上诉期限。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死者家属补偿费用的,应当将赔偿金额、日期和上诉期限告知死者家属。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醉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公布实施后,醉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退休人员的误工费怎么样索赔
退休人员的误工费索赔需要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证明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首先,需要提供退休人员的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以证明其实际收入情况。如果退休人员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提供证据:
(1)误工时间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是确定误工时间的主要依据。如果退休人员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证明:如果退休人员有工作单位,其单位应当出具误工证明。误工证明应写明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因何原因误工,误工多长时间等信息。
(3)收入证明: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主要包括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如果退休人员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相关的工资单和税单;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需要提供近三年的收入证明,以便法院判断其实际收入状况。
3. 计算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 赔偿方式:
退休人员的误工费通常是通过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来实现的。如果退休人员因伤导致无法工作,他们可以向侵权人索赔误工费。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
5. 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误工费计算方式:退休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2)提交的证据:需要提供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
(3)法律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特殊情况: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其他单位返聘,他们因返聘期间受伤导致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到法律机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