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中止时间有限制吗
行政复议的中止时间确实存在限制。在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如果因为某些特定原因导致复议程序暂时无法进行,那么可以暂时中止复议。然而,这种中止并不是无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
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被申请人依法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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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后是否可以诉讼
行政复议中止后,一般情况下可以诉讼,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1.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当行政复议中止时,如果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导致的中止,且这些特殊原因不是申请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申请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一旦延长期限获得批准,申请人就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但请注意,如果行政复议中止是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如未按照规定提交书面答复、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导致的,那么申请人可能需要在障碍消除后才能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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