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是指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
请注意,虽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但他们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一旦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可以依法与他人订立其他类型的合同,这些合同在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