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亏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全部收入总额中属于免税收入的,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touzi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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