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1.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 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诉讼权利。
3. 有权委托或者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有权得到赔偿。
5. 未经被告人同意,不得终止诉讼活动。
6. 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强制执行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7. 有上诉权。
以上是刑事自诉人的一些主要诉讼权利,这些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中的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中的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可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 非法拘禁案: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3. 侵犯通信自由案: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非法拦截、窃取、收购、代为销售、隐匿、毁弃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重婚案: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 侮辱诽谤案: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6. 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的,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敲诈勒索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8. 虐待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虐待的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可分别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虐待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9. 侮辱、诽谤案: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定辩护人。自诉案件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自诉案件一般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但在特殊情况下,被害人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