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立案标准
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是指违反与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具体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权利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以及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侵权行为且与前述行为有因果关系的。
2.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的行为。具体的立案标准包括:情节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以及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这是指利用自己或他人的职务之便,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财物的行为。具体的立案标准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以及多次索贿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 其他商业贿赂行为: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虚报冒领手续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规定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在立案时,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要件: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2. 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的法律,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纠缠或诱惑,如果被拒绝,就会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
4. 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参考法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商业贿赂罪起刑标准是
商业贿赂罪的起刑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若情节严重,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起刑标准。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定义诈骗罪,涉及具体数额标准及特定情况下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