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刑诉法的期限为多久
刑事抗诉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1. 第二审抗诉: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2. 再审抗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后,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抗诉没有时间限制。
此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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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规则
刑事抗诉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与基本原则:
*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 刑事抗诉遵循的是“上级抗下级,同级抗同级”的原则。
2. 抗诉的程序: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决定,并且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3. 抗诉的期限:
*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的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 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 抗诉的效力:
*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不论该判决、裁定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都可以提出抗诉。
* 被告人的抗诉权应自收到判决书次日起算。
5. 其他相关规定: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可以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再审。
* 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提审。
此外,根据醉高检《规则》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但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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