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涉及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的问题。原审判决认定其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被告人提出上诉。经过再审审理,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改判,撤销原判,对姜淞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法院还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次再审体现了司法公正与严明,确保了法律的正确适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姜杉简历
姜杉,女,汉族,198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以下是她的简历:
基本信息
* 姓名:姜杉
* 性别:女
* 出生日期:1986年5月
* 民族:汉族
* 学历:大学
教育背景
* 2008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 2011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获得硕士学位。
* 202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 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作,担任辅导员。
* 2014年8月至2019年3月: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担任辅导员,并同时担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 2019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 2022年12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委副书记。
获奖情况
* 2021年1月,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首都优秀辅导员”。
* 2023年4月,被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评为“全国优秀学生会指导教师”。
其他信息
* 姜杉长期致力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等领域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请注意,以上简历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以官方发布的醉新信息为准。

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再审的详情如下:
2024年5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姜淞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姜淞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房屋管理局执法总队常务副总队长、队长,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兼市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主任,以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此外,姜淞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00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数罪并罚。姜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姜淞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特别重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同时,法院还综合考虑姜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综上所述,法院对被告人姜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如需更多信息,可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件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