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请求分割财产的。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1.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 在夫妻双方未共同控制、共同支配财产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以上两种情况,即使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