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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2024-12-05 20:46:58编辑:臻房小袁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且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此外,如果离婚后一年内未提出诉讼,那么通常情况下不能反悔。这是因为,一旦法院经过了审查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推翻。
      
      具体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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