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后依然证据不足怎么办?
当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两次后依然认为证据不足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在此情况下,案件将不会进入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退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足或有遗漏,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关于“法院退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的情况,实际上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法院可以退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次数。这通常是由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的。然而,在实践中,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
当检察院退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后,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案件将不会进入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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