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一平”具体指的是: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中有明确规定。该法条原文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三通一平”也常出现在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中,作为提升地区基础设施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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