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的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1. 不得享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权利:这包括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例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2.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不得享有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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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什么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在判决生效后,被判决人将失去以下权利:
1. 选举权:被判决人失去了选举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利。
2. 被选举权:被判决人失去了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利。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判决人失去了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权利。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判决人失去了在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5.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判决人失去了这些基本的公民权利。
此外,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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