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
- 犯罪主体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 同时,如果涉及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的行为,该主体还包括海关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
- 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下,明知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或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却为其提供方便或违规操作。
3. 客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
- 具体表现为在审核出口退税的过程中,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帮助、便利,或明知他人不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而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 行为的结果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 客体: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纸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属于国家财政支出。
-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直接侵害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5. 客体对象:
-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口而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出口退税管理混乱,就会损害这一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请注意,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应根据具体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