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临高房产 > 婚后公公出钱给买房子,我们自己还房贷,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正文

婚后公公出钱给买房子,我们自己还房贷,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2-13 00:16:44编辑:臻房小薛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房子是公公出钱购买的,但你们自己还房贷。这里涉及到两个部分:一是公公出资购买的部分,二是你们自己偿还房贷的部分。
      
      对于公公出资购买的部分,如果明确表示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公公明确表示这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比如只赠与给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
      
      至于你们自己偿还房贷的部分,这部分资金无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共同承担了房贷的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离婚时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公公出资购买房子时的意图、房产证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名字等。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婚后公公出钱给买房子,我们自己还房贷,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公公出钱给买房子,我们自己还房贷,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公公出钱给买房子,我们自己还房贷,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本文由臻房小薛发布于生活常识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