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认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申请:
-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 受理: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 调查核实: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 调查核实过程中,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 作出认定:
- 经过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办理工伤待遇领取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
- 用人单位应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审核。
5. 复核和异议处理:
- 如果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待遇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 注意事项:
-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