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条件:
-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如果父母身边无子女,需隔代、隔户(即父或母身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申请分户。
-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
- 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失去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2. 申请面积:
- 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各地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一般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而山区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宅基地申请面积一般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三人及三人以下,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75㎡;四至五人,申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10㎡;六人及六人以上,申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5㎡。
- 农村村民有原有宅基地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原址拆旧建新,不占用基本农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 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 申请程序:
-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 如果符合条件,乡(镇)人民政府会签署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醉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对于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村民,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扩建或改建房屋。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