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工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证、上班打卡记录等。
3.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包括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种情况)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书会载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
5.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6.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即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其中,职工个人不需要提交。
7. 工伤事故情况说明: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要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工伤申报程序
工伤申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事故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 受理: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 调查核实: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 决定:
- 经过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 告知与送达:
-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认定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而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