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的程序有什么
农村征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 向相关部门申请征收土地:在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5. 落实征地补偿措施:征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纸、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6. 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行为不认同,不主动交出土地,那么政府将会发布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在补偿决定书上签字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农村征地的一般程序,但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农村征地需要出示什么相关规定
农村征地需要出示以下相关规定:
1.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 土地征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此外,如果是征收宅基地的,那么还需要出示《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包括征收的条件、程序、标准和安置措施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