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组需要公告吗
是的,成立清算组需要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在公司解散清算时,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成立清算组必须进行公告,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确保清算的公正性。
成立清算组的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程序的法定期限为自公司解散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并且在此之前已经成立了清算组,那么解散清算组的日期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之日为准。
请注意,如果公司解散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并进行清算。同时,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履行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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