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的立案条件
敲诈勒索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敲诈勒索多人或多次,影响恶劣,导致群众安全感丧失。
2. 利用黑恶势力进行敲诈勒索,以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 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使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
4. 利用黑恶势力的影响力进行敲诈勒索,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敲诈勒索财物价纸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敲诈勒索财物价纸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处以相应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
3. 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使用黑恶势力进行敲诈勒索,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的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敲诈勒索的财物价纸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