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什么人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依据
可以作为监护人依据的人包括:
1.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
2. 兄弟姐妹: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且兄弟姐妹年龄在18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兄弟姐妹可以担任监护人。
3. 民政部门:当未成年人父母无法确定或失去监护能力时,民政部门可以作为监护人。
4.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予以调解,并且可以作为监护人。
5. 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在没有上述人员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由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6. 有关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残疾人组织、儿童福利机构等,这些组织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7. 居民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可以担任监护人。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