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监护关系不终止
监护关系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会终止:
1. 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2.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其监护关系自然终止;又如,被监护人精神健康状况恢复正常,经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将重新确定监护人。
3.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且经被监护人同意。如果监护人因正当理由需要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得到了被监护人的同意,那么监护关系可以暂时不终止。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以下特殊情况下,监护关系不会终止:
1. 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且没有遗嘱指定监护人或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
2. 作为被监护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没有依法定的监护人和需要担任监护人的其他组织。
3. 被监护人失踪,且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在没有指定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指定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监护人。
参考法条包括《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具备哪些情形时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在以下情形下会终止:
1.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被监护人的年龄达到十八周岁,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例如疾病、失忆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此时父母、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能力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可以终止。
2.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如果监护人自身因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失去了监护能力,如无法再继续照顾被监护人,这可能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具体的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可能包括:a. 正在服刑或被执行强制措施;b. 有严重疾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c. 实际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长期外出打工等。
3. 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当被监护人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其监护关系自然终止。
4. 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即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并可能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
5.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而终止监护:当监护人出于对被监护人的考虑,如被监护人需要更好的生活环境、教育等,而主动辞去监护职责时,这也可能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严重损害;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明确了监护关系终止的具体条件和情形,为监护关系的终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