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满足以下要件:
1.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2. 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 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逃逸行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但逃避法律追究是其核心目的。
4.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局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实际上,有可能在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了消除罪证、毁灭罪迹,会采取一些欺骗或隐瞒事实的手段,如制造现场混乱、毁灭相关证据等,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包括:
-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怎么认定交通逃逸
认定交通逃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2. 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 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逃逸行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但逃避法律追究是其核心目的。
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证据和情形:
1.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 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