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已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来判定。若已丧失,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反之则不构成。
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 情节严重: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数额较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3.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
- 财产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 财产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此外,对于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7号)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主要依据《醉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所需材料
立案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损坏财物信息:如财物名称、数量、特征、存放地点等。
3. 形成原因:如争吵、纠纷、报复等。
4. 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醉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 破坏公私财物,导致财物无法返还的。
4. 使用刀斧等工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
5. 曾因故意毁坏财物受过刑事处罚的。
6.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 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和量刑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