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怎么界定
刑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2.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 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零星、数量较小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4. 客体: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持有伪造票据罪立案标准
持有伪造票据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知是伪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这是区分持有伪造票据罪的重要前提。如果明知是伪造的票据而持有,就符合立案标准。
2. 持票人不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在司法实践中,持票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持有票据的合法性。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就可能存在伪造票据的行为。
3. 票据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票据金额较大的情况,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如伪造票据金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者伪造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不间断的,或者伪造票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等,都应立案追诉。
4. 伪造票据已背书转让:如果伪造的票据已经被背书转让给他人,那么就更容易被认定为持有伪造票据罪。
5. 利用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活动:如果持有伪造票据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诈骗活动,那么就更加符合立案标准。
6. 曾因伪造、变造票据受过刑事处罚的:如果曾经因为伪造、变造票据受到过刑事处罚,那么再次犯罪时就更容易被认定为累犯,从而加重处罚。
7.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如果因为持有伪造票据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一些其他的参考条件:
- 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符。
- 票据上的签章被伪造。
- 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与实际不符。
-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同一银行账户内。
-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票据等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标准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