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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2025-01-03 00:34:21编辑:臻房小窦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标准:

1.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

2. 具体情节:

- 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较大,如几百册、几千元或更多。

- 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广泛,如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等渠道。

- 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损、引发犯罪活动等。

3.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传播对象。

4. 客体方面: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5. 法定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 单位犯罪责任: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包括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等。

8. 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醉高刑五年以上的,经十年不再追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追诉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来确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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